刑事--重罪改轻罪案例

刑事案件:涉嫌强奸罪(轮奸)

判决结果:法院阶段实现重罪改轻罪,刑期从10年以上降至2

案情简介:

  2024 年年底,杨雪莹律师接受当事人家属委托,介入一起多人涉嫌强奸罪(轮奸)案件。案件发生在三年前,当事人与多名同案被告一同吸食笑气后,与现场一名女性发生性关系。彼时案件已进入一审审判阶段,接受委托后,杨律师第一时间启动阅卷、会见等核心辩护工作,正式开启本案辩护。

辩护过程:

  初次会见时,当事人态度坚决,始终否认指控罪名。在逐一核对讯问笔录过程中,杨律师敏锐发现,多名同案被告人的书面供述在案发细节、人员行动顺序、现场状态等关键内容上存在明显出入。本案案发距今已有三年,事发时在场人员均吸食笑气,全案无监控、人身损伤、生物痕迹等客观物证,控方定罪几乎完全依靠被害人陈述与各被告人言词证据,证据体系本身存在重大缺陷,也为后续辩护找到了关键突破口。

本案办理周期长、对抗强度大,整体办案难度极高。办案期间,杨律师累计前往看守所会见当事人十余次,反复核实案件细节、梳理笔录矛盾、梳理当事人当庭应答思路,稳定当事人情绪与辩护立场。针对言词证据为主的案件特点,为核查笔录真实性,杨律师依法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调取全部被告人讯问同步录音录像。通过逐句、逐段比对视听资料与书面笔录,查实多处内容删减、概括、记录不实问题,书面笔录与原始录音录像内容相悖,进一步印证言词证据不具备完整证明效力。

  该案一审先后三次开庭审理,庭审交锋十分激烈。庭审过程中,杨律师精准运用庭审规则开展交叉盘问,围绕被害人所处位置、人员进出房间顺序、彼此互动情形等核心事实层层发问。在针对性询问下,各被告人当庭陈述的矛盾点全面凸显,彼此证言无法相互印证,控方主张的违背妇女意志、实施轮奸的事实逻辑问题凸显,原有指控根基被逐步瓦解。

  结合全案证据与庭审质证情况,杨律师当庭提出完整辩护意见:现有证据无法证实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压制被害人反抗,不能认定性行为违背妇女意志,强奸罪的法定构成要件不成立。同时结合涉案人数、行为模式、现场环境及主观目的论证,本案多名人员聚集一处、出于寻求刺激共同实施涉性行为,更符合聚众淫乱罪的犯罪构成。

案件结果:

  合议庭充分考量全案证据、质证意见及辩护观点,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将原指控的强奸罪(轮奸)变更为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

案件亮点:

  本案从审判阶段介入,凭借十余次会见夯实案情、核查同步录音录像揭露证据瑕疵、借助庭审交叉盘问放大证言矛盾,精准区分此罪与彼罪,成功实现重罪改轻罪。该案充分践行证据裁判原则,在言词证据主导的疑难刑事案件中,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刑事辩护中罪名定性辩护的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