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破产重整案例
重整企业:浙江XX医药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浙江XX包装有限公司
案由:破产重整
2023年,浙江**医药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经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该公司破产清算,并指定浙江**会计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同年因重整投资人看中该破产企业部分资产情况尚有一定利用价值,意欲重整该企业,由此要求委托律师,为其提供投资重整法律服务。
经本所陈瑶杰律师团队前期尽职调查,发现该企业拥有房地产资产价值约4000万元,申报的债权金额为588,000,000元;该部分资产被查封,但未被抵押;经律师团队分析后认为:普通债权尚有一定的受偿比例,取得普通债权人同意重整计划有较大可能性。故重整投资人决定投资重整。2023年11月重整投资人与破产管理人签订重整意向协议,开始重整。经委托律师进一步调查核实相关事实后,于2024年制作了重整计划书,经与管理人协商修改后,交债权人会议进行了表决,后报人民法院批准。经批准后,重整投资人与管理人开始实施重整计划。
截止,2024年10月计划执行完毕,法院确认计划执行完毕,终结重整企业重整程序。自此,重整企业债务全部剥离,企业起死回生。通过此次重整,重整投资人通过一定金额的投资,取得了破产企业的可利用价值资产;此次重整普通债权人快速地受偿了比破产清算受偿比例高的债权份额;同时为破产管理人快速地解决破产纠纷案件提供了条件,实现了各方多赢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