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浙江XXXX集团公司
被告:山东XXXX置业公司
案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争议标的:130,000,000元
2025年1月,因施工项目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浙江XXXX集团公司项目承包人,要求委托律师,为其公司向建设单位催讨工程款。
经本所陈瑶杰律师、王键律师前期对接和调查收集资料,发现建设单位山东XXXX置业公司在数个建设项目中均有大量工程款拖欠,大部分项目已施工完毕,尚有个别项目处于长期停工状态。其中部分已完成结算,部分项目未完成结算。接受委托后,经本所律师分析论证,决定将五个项目合并,作一次性的起诉;其中未结算项目以施工过程中经审核的进度款作为结算依据,要求支付欠付的工程款。
该案经山东XX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理,在未经司法鉴定的情况下,法院依法查明并认定了进度款作为结算依据的事实,最后支持了浙江XXXX集团的1.3亿多元的全部诉讼请求。